首页  >  政策法规  >  图书馆借书证管理规定

图书馆借书证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6-03-23      作者:     来源:农业部机关服务局图书档案处

  1.部机关公务员及南办公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凭工作证到图书馆办理借书手续。

  2.借调、挂职和外聘人员凭大楼出入证及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图书馆办理临时借书证。办证时须交纳借书证押金50元,图书馆开具押金收据,由持证人妥善保管,退证时凭收据退还押金。

  3.工作证和临时借书证只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不准涂改和私自更换他人照片。

  4.遗失工作证或临时借书证,应及时到图书馆挂失,并确认所借图书明细。因未及时挂失及确认而造成的书刊遗失由持证人负责。

相关附件: